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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旅游优惠及奖励试行办法

 

武当山旅游优惠及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旅行社组团来武当山旅游的积极性,推动武当山旅游全面发展,本着“公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注册的个人用户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的旅行社等集团客户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三条   游客通过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在线定票享受门票10元/人的优惠(全票210元/人)。享受景区半票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第四条   由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的旅行社等集团客户,通过在线订票享受门票10元/人的优惠(全票210元/人)。享受景区半票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第五条  香客团队票按景区门票半价、观光车票45元/人)执行。

第六条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十一”)期间,旅行社团队二次进山购35元/人车票。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时间,旅行社团队二次进山购20元/人优惠车票。非团队及办理一票管全年的游客二次进山购35元/人的优惠车票。

第七条   现役伤残军人(凭有限证件)、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持导游证的带团导游、带领香客30名以上的香头领队(凭领队证件)、对同一宗教教派教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武当山皈依弟子(持武当山道教协会颁发皈依证)享受景区免票优惠。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享受景区免票优惠,另购35元/人的优惠车票。

   第八条   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全日制在校学生(凭学生证)、新闻记者(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现役军人(凭现役军官证和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60周岁至69周岁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持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或旅行社经理培训岗位证书的经理人员、残疾人(凭省级以上残联颁发残疾证)、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持本人有效证件)享受景区半票优惠。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奖励标准

1、由武汉、西安、郑州、重庆、成都等中程市场首列专列(500人以上)开进奖励8万元,以后每列奖励2万元;大巴车队(300人以上)首团奖励2万元,以后每团奖励1万元。

2、由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远程市场首列专列(500人以上)开进奖励10万元,以后每列奖励3万元;专机(150人以上)首团奖励3万元,以后每团奖励1.5万元。

3、海外专机(150人以上)首团奖励5万元,以后每团奖励2万元。

4、专机、专列、大巴车队奖励人数不再享受其它优惠和奖励。

第十条   奖励程序

旅行社奖励票由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由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充值到旅行社网上账户,由旅行社预约使用(本年度内有效,并购买保险方可使用。不计入下一期累计人数和年终奖励人数)。年终奖励由武当山旅行社协会申报,武当山特区监察局、旅游局、财政局、门票局、电子商务网共同审核确认后给予奖励。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旅游行业规范约束团队操作流程,享受门票优惠的同时必须承担景区发展与保护义务,按规定线路游览景区,并由旅游监察所监督。如发现旅行社违规操作或责任投诉事件,将取消其电子商务注册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由特区旅游监察所按照相应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所有累计购票数必须由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在线购票累计,线下购票不计入累计奖励人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武当山特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细则另行规定,其它相关组团优惠及奖励办法同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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