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 >> 景区动态
关于兑现旅游电子商务网奖励积分
暂行规定
根据武区办发【2009】79号文件规定,为兑现电子商务网奖励积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一种长效机制。特制订定本规定:
一、 奖励标准
通过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的旅行社等集团客户,通过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在线订购满1000张全票(不含专机、专列、大巴车队奖励人数),即奖励景区全票120张。
二、奖励程序
旅行社奖励票由武当山旅游局、财政局、门票局共同审核后直接由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充值到旅行社网上账户,由旅行社预约使用(本年度有效,并购买保险方可使用。不计入下一期累计人数和年终奖励人数)。旅行社按正常的订单操作,奖励积分仅限该旅行社使用,转借通过其它方式转售奖励门票一经查实,取消该旅行社所有门票优惠奖励的使用。使用奖励积分下订单出现虚假信息订单则由旅游局、财政局、门票局共同确认取消该旅行社相应人次奖励积分。
三、 订单操作
改变现有的网上订单操作方式,进一步规范操作方式。在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下第二天订单截止时间为22:00;订单只能按当天游览日期出票。导游凭订单号和领票证件领取电子商务小票,无导游带团不予办理票务。旅行社一个导游带一个团,导游每天带团不准超过二次,超过不予办理票务。
四、订单管理
有下列情形视为虚假信息订单:在网上下定订单在当日未支付、订单已支付但当日团队未游览景区。
五、 违规处理
1、对于导游现场临时拼组团、甩团弃客;旅行社以电子商务网名誉在网上销售门票;旅行社销售、转售电子商务门票和奖励门票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实后取消当次团队人数累计,扣除该旅行社相应奖励积分,若属导游个人行为,限制本次事件的导游进入景区。若属旅行社行为,予以警告,取消其本次团队人数,停止优惠三个月。第二次,取消其在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累积人次。第三次,取消其电子商务注册资格,取消所有优惠奖励,不再享受所有门票优惠政策。
2、针对虚假信息订单。武当山旅游电子商务网每天汇总核对一次,旅行社退团必须以文字传真电子商务中心说明情况,旅行社累计三次在网上报虚假信息订单,超过三次的停止优惠三个月,并取消以前所有积分和门票优惠奖励,由旅游局、财政局、门票局共同核实没有文字说明,没有经过电子商务中心核实,按虚假信息订单人次扣除相应奖励积分。
武当山经济特区财政局
武当山经济特区旅游局
武当山经济特区门票局
二0一0年五月八日

